临时排水许可审批(二十五)


一、申办事项:临时排水许可审批。
二、申请材料:
1、书面报告(一式3份);
2、临时占用排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简图;
3、影响城市交通功能改变的,需有公安部门批准的文件;
4、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三、许可条件:
1、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;
2、临时排水时日不超过施工期限的;
3、不附和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cj18-86)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88)的规定,超标不严重,又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。
四、许可依据: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》,(黑建城[1994]330号)。
五、许可程序:
1、交验所需申报材料;
2、填写《临时排水许可证》申请表;
3、现场勘察;
4、发放《临时排水许可证》。
六、收费标准:工本费10元。
七、办结期限:7个工作日。
八、承办科室:市政工程科。
承办人:陈艳菊;
负责人:李广林。
咨询电话:0455-823511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