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竣工验收备案(二十二)


一、申办事项: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。
二、申请材料:
1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;
2、建筑节能达标意见书;
3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;
4、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;
5、规划、消防、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;
6、商品住宅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;
7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审核;
8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。
三、许可条件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。
四、许可依据: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(建设部2000年第78号令)。
五、许可程序:
1、填报《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申请书》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;
2、交验备案所需文件资料;
3、审核、签发竣工工程备案证书。
六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七、办结期限:3个工作日。
八、承办科室:质量监督站。
承办人:姜玉华;
负责人:王敏。
咨询电话:0455-822723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