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


为保障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,规范各驻场单位和驻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,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(以下简称交易中心)是为建筑交易活动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提供服务的场所。一楼为联合办公大厅,二、三楼作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场所。根据功能要求,各局属行业管理部门作为驻场单位进驻联合办公大厅,开展咨询服务,审核办理有关建设手续。
二、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办公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,规范交易活动和窗口服务行为。
三、交易中心联合办公大厅按照“一站式”办公、“一条 龙”服务、“一票式”交费的原则运行。窗口政务公开,明示 窗口职能、办事程序、办理时限、服务承诺等内容,接受社会 监督。
四、驻场单位的窗口业务职能,经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,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随意变更。
五、驻场单位工程建设审核手续一律在交易大厅窗口办理,不得在大厅窗口以外办理。否则,将视为违纪。经告诫后仍有违纪行为的,直接追究驻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。
六、驻场工作人员由驻场单位派出,同时接受窗口单位的业务管理和交易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。凡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,应依次向交易中心和驻场单位请假,由驻场单位分管负责人派出临时驻场工作人员。驻场单位不得空岗。
七、驻场工作人员应当清正廉洁、恪尽职守、秉公办事、提高效率。应当熟悉、掌握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业务规定,熟悉、掌握交易中心的运行流程,业务能力水平必须能够独立胜任本岗位工作。
八、驻场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轮岗制度,每位工作人员驻场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,不得多于三年。
九、交易中心负责制定《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、考核细则》,对驻场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。管理记录和考核结果将与驻场工作人员、驻场单位、驻场单位负责人的年终考核直接挂钩。
十、交易中心设市监察局驻场办公室。公开举报投诉电话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。驻场单位和驻场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